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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工商局回应车主自杀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0 北京晨报

  声称自杀车主不曾在潼关被罚

  晨报陕西专讯 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潼关县工商局设卡罚款致车主自杀”一事,渭南市工商局和潼关县工商局有关人员24日首次做出回应。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县工商局确实存在多罚少开、以罚代处、罚款放行的问题,但其打假的主体行为没有错。同时,工商局有关人员对一些媒体在此事件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质疑。

  这名负责人说,经过调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并不是随意查车,而是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对涉嫌运送假冒商品的车辆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经检大队接到举报后,请求公安部门协助,然后进行检查。”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案卷记录,这名自杀的人从未被潼关县工商局处罚过。媒体报道的这名自杀者叫张建勋,他被处罚的时间为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但是根据案卷,当天被处罚的人是张建勋的弟弟张健伟,此人在2006年3月21日还因为同样的事被处罚过一次。9起被处罚的当事人中,并没有张建勋这个名字。况且张建勋是在2005年12月18日自杀的,距离罚款日期已经数月。”

  《华商报》供稿

  张建勋家属否认工商局说法

  张建勋的邻居证实,汽车是张建勋2005年1月将自己家里的房产抵押后分期付款买的,而他的弟弟张建伟并没有自己的任何货车,张建伟实际上是给哥哥打工。

  张建勋家中房子是座没有完全竣工的“新房”,他的家人说,去年为了买车家里已经拿出了全部的积蓄,新房子盖好个框架因为买车就中途停建了,家里完全指望着这台货车为房子挣装修钱。记者在汽车销售公司和银行贷款手续上看到,有关车主的名字全部是张建勋。如今张建勋妻子的手中还保留着厚厚一沓丈夫每个月偿还贷款的手续,对于潼关县工商局为何将张建伟定为这辆货车的车主,张建勋的亲人们感到很困惑。《河南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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