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爆炸事故6人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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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0 北京晨报 | |||||||||
存放烟花爆竹不当,造成84人死伤 新华社电(记者 李丽静)来自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在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的林州“1·29”爆炸事故中,6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目前,林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2006年1月29日12时许,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3名男童在梨林花炮有限公司附近的老君庙玩耍时,引燃了林州市梨林花炮有限公司仓库内存放的鞭炮成品和半成品,之后库房发生爆炸,共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存放烟花爆竹不当,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这次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随后这起爆炸事故被定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2005年8月21日,河南省林州市市长办公会议要求林州市安监局暂扣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止企业擅自开工生产。同年10月林州市梨林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偷偷生产烟花爆竹。期间,林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清德、工商企业科科长崔中明、副科长李霖、林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爆管理员牛明生、林州市临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马林江和企业办主任王成松6名被告人,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该公司发生爆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