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残害无辜只为发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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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我对不起被害人,我发泄出来了,可是她死了。”昨天上午,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庭上,他对自己杀死陌生路人并肢解尸体的罪行供认不讳。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0月22日凌晨5点,李某在顺义后峪镇北京人文大学西侧水井房附近将途经此地的35岁女子郑某杀死,并将尸体肢解。
“我只是想发泄对生活的不满!”当检察官问李某为何要杀死一个素不相识的过路人时,李某解释说。“我妈刚生完我就走了,父亲也不管我。”李某说,初三时他因患癫痫病被迫退学,之后来京打工做保安,却不顺利。妻子怀孕后,因担心他的病会遗传,想打掉孩子,这令李某更加烦躁。于是,李某把心中的怨恨迁怒给陌生女子郑某。 法庭上,李某的辩护人就此为他做罪轻辩护,并希望法官能考虑李某特殊的生活经历对他从轻判决。但是,检察官要求对李某处以重刑,“李某只为发泄不满就将被害人残忍杀死,并肢解尸体,这种蔑视他人生命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 结束法庭调查后,李某被带出法庭。一直坐在庭外等候的李父忽然起身望着儿子,李某擦肩而过没看父亲一眼。父亲在后面弯腰追赶并大声哭喊:“儿子,你这是干什么啊?人家和你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要杀人?”李某始终没有回头。泪流满面的父亲被亲戚拉回来后,双手用力捶自己的头,一边哭喊“这是为什么”,一边离开法院大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