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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要求赔偿1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6 京华时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却引来高达1200万元的天价索赔,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飞行员杨某这两天确实有点烦。昨天,这起因民航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巨额索赔案在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开审。

  1996年,杨某受聘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后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将中国西北航空公司重组,杨某继续供职于东航,去年升任机长职务。

  今年1月19日,杨某向东航西北分公司书面请辞。由于东航西北分公司不同意解除双方合同,3月22日,杨某向陕西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两万元。

  杨某的代理律师明莉认为,杨已提前30日向东航西北分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符合《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应为杨某办理相关手续。

  东航西北分公司提出:要求杨某承担因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东航西北分公司指出,为委托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培养杨某学习驾驶,公司仅为其在校期间支付的各种费用就达66万余元。1995年9月杨某参加工作,公司继续为其投入高昂的时间成本和培训费用,从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间,投入的培训费用至少1100多万元。

  公司还提出,双方于1996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补充通知中就飞行人员离开公司的条件和相应补偿问题作出规定:空勤中飞行、机务等人员在公司服务时间必须满15年,年龄在35岁以上,并收取培训费和训练费用。杨某在公司服务时间不满15年,以此推定,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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