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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6 京华时报

  上海整治闯红灯行为

  据《解放日报》报道,为制止行人闯红灯,上海交警部门近期施行了协管员便衣抓拍闯红灯的举措,同时这些照片将送交当事人单位加以内部处罚,并有选择地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展览曝光。面对社会上的广泛争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解释说,任何公民对违法行为都有举报的权利,并未侵犯公民权利。

  闯红灯消耗公共成本

  在各地“争创文明城市”的大背景下,如何管治闯红灯成了热点。有些数据颇有参考价值,比如“有近80%的人曾经闯过红灯”。人车闯红灯成为普遍现象,甚至成为难以治理的顽症。

  在交通规则背后,有着关于“人”和“事”的双重逻辑,需要我们记取。关于“人”的逻辑,就是为了孩子放弃闯红灯,让孩子们看到一种无须别人监督的生命规范,让他们从小到大恪守不闯红灯的规则。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在过马路时,如此遥远地想到自己的孩子呢?甚至大人在带孩子过马路时,也是勇猛地闯过红灯而去的。

  关于“事”的逻辑,是“闯一次红灯的成本逻辑”。

  长久以来,对付闯红灯这个顽疾的最有效办法,是在十字路口配置交通协管员。这一最原始的办法,当然要以提高城市管理成本为代价。譬如上海从2000年开始增设协管员,全市需要两三千名,每年的投入就是两三千万元。专家分析说,按照1600万人口计算,如果每人每天闯一次红灯,那么每闯一次红灯,城市管理就要额外付出1分钱。为制止闯红灯每年花掉的几千万元,是由税收提供的,闯红灯的行为就是在损耗自己财富的社会效用。

  但是,在一些人看来,这个逻辑似乎太遥远,太形而上;而在公共财富上不顾社会效用,恰恰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文化心理;这种社会心理与只看眼前、急功近利的人性劣根非常契合,这与不顾“孩子将来可能危险”的心理也是一样的。

  当然,管治闯红灯的事,绝非一日之功,急是急不来的。我担心“创建活动”过去之后,严管闯红灯的事就偃旗息鼓了。

  摘编自《羊城晚报》5月23日文/徐迅雷

  重拳整治何以令公众不满

  闯红灯的陋习由来已久,有关部门终于开始对其进行专项治理,而且,一出手就是重拳:有的地方已将或拟将闯红灯行为与所在单位的评先、福利待遇、奖金发放等挂钩,有的地方将闯红灯者的照片曝光,有的地方则从娃娃抓起,规定如果中小学生闯红灯,就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但是,上述做法,无一例外地受到人们的质疑。公众对这种惩罚非常反感,尽管他们同样反感闯红灯的行为。

  一切处罚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予政府部门或警察以闯红灯为由,干涉单位内部发放奖金等权力。任何超乎法律规定范畴的处罚措施,都可能造成对法律的践踏和对公民权利的侵害。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可能比闯红灯本身更可怕。

  有人提出,应向德国学习,德国人一旦闯了红灯,作为不良记录都会被记录在案。但这是社会诚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在我们这个诚信缺乏的社会,德国的做法难以效法。

  也有人提出,学习新加坡的做法。新加坡任何乱穿马路的行人,可最多罚款571新元(相当于人民币2800多元),并被判入狱3个月。但再重的惩罚,在我们这里也总能被人找到突破的缺口,进而导致法律被悬空。

  在中国,闯红灯最无所顾忌最霸道的并非普通老百姓,而是官员和执法者。在不少城市,敢于横冲直撞,对红灯视而不见的车辆,不是政府用车、军车就是警车。警察对这些闯红灯者,不是敢怒而不敢言,就是视而不见。如果真的要治理闯红灯,为何不先拿这些特权车辆开刀,给违法者以震慑,让公众引以为戒?这远比欺软怕硬的执法方式,更容易让公众信服和接受。民以官为范,当手握权力者成为守法的典范,民众也必然守法。否则,只能徒增公众的反感。

  闯红灯并非一个孤立的问题,如果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陈年旧疾不除,仅对闯红灯动以“重典”,是很难令公众信服的。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5月16日文/时寒冰

  闯红灯未必全因素质低

  上海重拳整治行人乱闯红灯,采取了将乱闯红灯者的照片曝光示众的做法,引起舆论的争议。争议未歇,杭州市已开始将上海的做法当成“先进经验”引进。

  其实,对于重拳整治乱闯红灯问题,还可以别寻视角。比如就有论者指出,我们总是要求在汽车的绿灯时间,行人必须无条件停止,而忽视了在行人的绿灯时间里,汽车却可以肆无忌惮地抢道的事实。

  在这里,“乱闯红灯”并不仅仅是国民文明素质问题,而可能是规则设置问题。这一判断在日前的“中德道路信号灯研讨会”上得到了证实。与会专家指出:红绿灯间隔时间设计不合理是造成行人乱穿马路难以控制的原因之一;行人等待红灯的忍耐极限,理性的德国人是60秒,英国人是45秒,而会上公布的一组上海各大路口进行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广灵二路—中山北路西向,红灯64秒;曲阳路—玉田路北向,红灯时间竟然达到126秒。”

  姑且不论英德国家是否同样是“机非混行”,也姑且不论中国一些城市的路况车况甚至远超英美一些发达城市,仅“平等分配”这个原则问题就值得我们自省。为什么单单分配给行人那么多“红灯时间”呢?“行人优先”固然谈不上,连“人车平等”也无从体现。

  行人等待红灯的忍耐极限,德国人是60秒,英国人是45秒,中国人是多少秒呢?这是一个未知数,因为有关部门从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调查与统计。显然,这折射出交通规则的制定者、操作者对行人权利的忽视,至少,是不怎么看重、不怎么照顾行人的身心感受。

  严管,也许确实可以治乱,行人将望红灯而止步,但目前这样的措施于保证城市交通的顺畅、安全有益,则是不全面的。归根到底,城市交通还需“以人为本”。

  摘编自《潇湘晨报》5月25日文/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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