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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寓用品不得强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6 哈尔滨日报

  核心提示

  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提前退学按月计退还费用

  代收费不许收学费时合并收取

  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禁止收费

  据中新社5月2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公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内容如下:

  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 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住宿费 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三)考试费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考试,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专升本考试,保送生测试,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和考试等招生入学报名考试(含笔试、复试或面试),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高校其他教育考试收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各地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对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链接

  今年高校招生规模增长5%

  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从教育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增长速度为5%。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介绍,这一指标是根据各地的政府投入、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若干项指标科学推算出来的,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个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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