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偷“偷出”受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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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6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5月25日电 安徽祁门县信用联社原主任汪建设,家中失窃31万现金,警方破案过程中同时发现其受贿犯罪事实,日前经休宁县人民法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汪建设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介绍,2005年3月4日上午,窃贼宋启国乘汪建设家中无人之时,翻墙入室盗走汪建设藏在家中的31万元现金。祁门县警方接汪建设家属报案后立即开始案件侦破,宋启国很
经法院审理查明,汪建设自2003年至2005年1月间,利用手中审批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木材经营个体户、公司、企业老板的贿赂,受贿额达41.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