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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全市换发《就(失)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1:56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李学红 记者 陈程)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6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正式实施《哈尔滨市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并在6月1日至7月20日补发、换发新的《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

  据了解,新《办法》用《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取代了原来的《失业人员求职证》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并将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失
业登记范围。

  新的《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将从今年6月1日开始补发、换发,至7月20日结束。持有原《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补发《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原《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自行作废;持有《失业人员求职证》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持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换发《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缴回原证件。

  劳动部门提醒哈尔滨市失业人员,补证、换证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及时到户口所在社区补领、换领。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补领、换领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街道或社区将不予受理第三季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签章,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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