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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一轮再就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2:57 杭州日报

  ●重点扶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

  ●“4050”人员、“协缴”人员灵活就业将获社保补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协管岗位政策

  ●给予外来务工者培训补贴

  近日,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拓展了帮扶对象,增加了扶持项目,提高了补贴标准,成为新政策最大的亮点。

  新政策的重点,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着力完善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机制,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因此,除了税收政策,我市根据实际,对原有政策进行了扩展和充实,使得新一轮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覆盖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更具有杭州特色。

  杭州积极就业政策的新亮点十分突出。新政策突出重点,拓展了帮扶对象,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扶持重点。新政策还增加了扶持项目,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协缴”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益性岗位增加了社区助老(残)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中,增加了协管岗位。扶持项目补贴标准也得到提高,创新了用工补助与社保补贴扶持政策。

  新政策中,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了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加大了补贴力度,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具有杭州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其培训费用50%予以补贴;失业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我市还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严格管理,使培训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新政策将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政策的有效期延长到了2011年。其中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通讯员伊曙花记者洪光豫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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