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信访条例草案 以自杀相威胁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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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3:36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本市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问题上,且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即:一是信访总量上升;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尤其是大规模的集体访、择机访和重复访的问题突出,信访中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限定60天内办结信访事项
草案要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田麦久委员昨天下午在分组审议时说:“现在很多信访人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在于信访后久久得不到回复。修改后的条例解决了这个问题,这很好。对待普通公民的信访请求时,如果能做到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一样,有事必复就更好了。” 以自杀相威胁要负法律责任 草案指出,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 发生以上行为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竞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