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3:45 杭州日报 | |||||||||
我市近日出台的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创新举措,打造了鲜明的杭州特色。 拓展帮扶对象 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重点突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
●拓宽《就业援助证》发放范围。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因改制而失业的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可申领《就业援助证》。 与原政策相比,取消了“低保”人员的失业1年要求,失业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有抚养义务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4050”人员的文化程度条件。这样,能够享受《就业援助证》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 ●高校毕业生将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将成为免费职业介绍政策的对象。 ●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就业援助补助方法,将企业用工补助调整为用人单位(除市、区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扩大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享受用工补助的对象范围。 ●对我市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及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将给予政策扶持,以缓解大学生就业严峻形势和政府政策性安置就业的难度。 增加扶持项目 ●“4050”人员、“协缴”人员灵活就业将获社保补贴。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协缴”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鼓励从事灵活就业。 ●增加新的公益性岗位。在原先的保安、保洁、保绿岗位基础上,新增社区助老(残)岗位,以帮助安置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可以实现“一岗破双难”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协管岗位政策。市和区各级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要分别按不低于勤杂岗位、协管岗位临时用人计划总数70%、50%的比例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这样就进一步拓宽了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范围。 提高补贴标准 ●当个“小老板”政策更优惠。原先政策规定,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就业援助补助。新政策调整为,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这样,真正自主创业当上“小老板”的持证人员可以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创新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补助与社保补贴扶持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用工每满1年给予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4000元;其中吸纳“4555”人员就业的,用工第一年期满给予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1年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增加600元。这项政策体现了新政策向大龄困难人员倾斜的特点。 ●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持《就业援助证》人员、持《失业证》人员成功就业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100元、50元。 ●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扶持,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按200元标准予以补贴,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不同人员不同职业(工种)另行制定补贴标准。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其中参加SIYB创业培训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作为后续服务的补贴。 同时,杭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其培训费用50%予以补贴。失业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给予外来务工者培训补贴。已在杭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将获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职业(工种)所需费用的30%-50%予以补贴。(通讯员伊曙花记者洪光豫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