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民工4万工钱要了6年不打官司讨回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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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3:47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5月25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 朱艳丽)6年前,30名来济打工的滕州农民被拖欠建筑施工劳务费近4万元,民工多次索要,项目负责人和建筑公司一直推诿不还。本报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千人法律援助进村居”活动启动后,律师多次协调,终于使30名农民工讨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2000年10月,滕州市农民刘某等30名农民工参加了济南某建筑总公司三分公司承建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孙律师承办此案后,多次与该建筑总公司六分公司协调,但建筑公司却以工程款没有结算为由拒不偿还,并称陈某是公司的外聘人员,其债权债务与公司无关。律师设法调取了陈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并向公司方面指出:陈与分公司内部承包协议中关于“债权债务概由陈某处理,公司不予担责”的条款是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据此,律师提出陈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欠款应由分公司和总公司承担。 经律师多次交涉,刘某等拿到了2万元。本报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千人法律援助进村居”活动启动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援助律师与市劳动局、建管局多次协调,近日,30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剩下的欠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