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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公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3:55 现代快报

  今日话题

  一觉醒来,发现家门口唯一的厕所被人半夜拆了。昨天早晨,家住紫竹林小区附近平房内的上百户居民一气之下把马桶摆在了南瑞路的路中央。(5月25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别漠视百姓基本需求

  公厕虽然仅仅是排泄之地,但吃喝拉撒乃人之最基本需求却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马斯洛诠释人类需求的著名5层理论中,吃喝拉撒都处于最底层,只有先满足了这些基本的人之需求之后,才谈得上去满足百姓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修路进度也就根本不能成为先行拆除公厕的理由。

  但是,最基本的民生设施消失的事件却并不鲜见,这实际上正暴露出我们在市政建设和规划过程中对于人之基本诉求,对于基本民生的淡忘和漠视。中山北路秦治建

  公厕不算政绩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为什么建公厕没有引起规划者或建设者们的重视?不是他们觉得可有可无,不是他们认为公厕已达到一定数量,不需要再重复建造,而是建公厕是“小事”,很难算作自己的“政绩”。尽管公厕建设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上级领导欣赏的是能出成绩的“大事”,这不算“政绩”的事谁还愿意去干?后宰门方敏

  “公厕复建”也应问责

  对涉及性命的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在问责制度的压力下不敢懈怠,办起事来自然雷厉风行了许多。至于“公厕”嘛,虽然人人知道少了它不行,但找不到“方便”之地的尴尬落不到自己头上,当然可以摆在一旁。

  看来,完全靠自律来加快公众事业的办事效率是不现实的。有必要在考核制度上对“公厕复建”一类的公共事务也实行“问责制”。网友申猴

  利益大于民生民心?

  所谓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只要不影响百姓的日常生活,拆迁与新建,反而是一种生活蒸蒸日上的标志。

  然而,如果因为拆迁而导致很多人无法正常生活了,那就是大事。这样的大事解决不好,不但影响拆迁和兴建的工程,更影响到政府行政的能力和声望。

  在这起“先拆后建”的闹剧中,政府机构显然是没有把百姓的利益放到首位来关注。“每天数万元损失”的利益驱动,使得相关机构在明知此举不得民心的状况下,在半夜里偷偷摸摸地拆除了公厕,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行动,实在是一种行政能力的匮乏。从根本上说,还是心中少了百姓位置的体现。网友刘祥

  为何不能先建后拆

  既然公厕必须让位于城市建设,那么是先拆后建服从城建工程的需要,还是先建后拆维护当地居民的正当权益?两种态度,必然带来两种结果:处理得好,就会出现城市建设和群众利益双赢的局面;相反,如果只顾工程需要而忽略群众利益,便会激化矛盾,最终使城建工作处于被动,这样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的事情。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怎样摆正城市发展与群众利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说,这次的公厕事件是一个可资借鉴的极好教训。网友梅广

  机制运转出了问题

  上百户居民的“拉撒”基本生理需求遇到困难,他们的投诉不知在哪个环节被“截流”了,说明政府的信息传递机制发生了“梗阻”;拆迁部门以“每天损失几万元”为由,先下手为强地把厕所强行拆除,说明政府的监管运行机制出了毛病;“在论证中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某些人对群众利益的麻木和冷漠,说明政府的考核运行机制仍然疲软……于是,几百户居民的利益就这样被损害了。

  我相信,这起事件在上级部门的责令下,肯定会得到圆满的解决。希望通过机制的常态运转,使“群众利益至高无上”落到实处。网友bssts

  我们怎样表达诉愿

  上百户居民的遭遇令人同情,但马桶堵马路的做法,是现代公民合法表达诉愿的方式吗?答案不言自明。

  公民有表达意愿的自由,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是,自由决不意味着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表达诉愿,一要程序合法,二是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的几个开车上班、途经南瑞路的同事,就是这次马桶堵路的受害者。

  居民为什么出此下策,用一个居民的话说,我们被逼急了。但是,无论怎样我们都要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愿,更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我们表达诉愿要守住的底线。网友风来花自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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