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将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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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0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对于重大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逃匿或者弄虚作假、掩盖事故真相、瞒报、谎报,致使事故损害进一步扩大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案件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25日部署全国法院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重点时说。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一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