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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水资源费 江城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柯锐 实习生 朱芳 报道:记者昨悉,为保护水资源,湖北省调整水资源收费标准,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地表水每吨由0.01元调整为0.05元。

  据介绍,在湖北省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取用水目前暂不收水资源费)。

  据悉,城镇取水收费新标准如下: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每吨分别为0.05元(以前为0.01元)和0.10元;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每吨分别为0.10元和0.20元。

  省物价局指出,武汉市目前水价在制定时已考虑水资源费因素,因此,此次调整不影响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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