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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季审”失业金领取资格 9种情况不再享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丁玥 通讯员 彭燕娥 报道:昨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宣布,为杜绝少数人“一边就业,一边领失业金”的现象,7月1日起,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将按季度进行资格审验;9种情况下,原失业人员将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新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于每季度首月1日至10日,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到本人办理失业登记的常住地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验手续。仍处
于失业状态、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名单,要在社区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7月1日起,若某人出现以下9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合伙经营1个月以上;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460元/月);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劳动教养。

  目前,武汉市有91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其中4.2万人目前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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