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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变楼盘 川大索赔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由于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取名为“川大河畔”,百年高校四川大学认为侵犯了学校的名称权,日前将房产公司起诉到双流县法院,不仅要求房产公司在项目名称、楼盘及宣传广告中停止使用“川大”文字,在成都的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还要求房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昨日记者从双流县法院获悉,该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川大”成了楼盘名 学校起诉索赔

  四川大学起诉称,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在成都市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商住楼盘,并将这个楼盘命名为“川大河畔”。该房地产公司还在成都的一些媒体上作广告宣传,同时印发了大量宣传画册以及光碟。在这些广告和楼盘中,房产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四川大学的简称“川大”及英文全称“SICHUAN UNIVERSITY”,还多次使用校园山景、水景和标志性建筑等。“其用意非常明显,就是借用‘川大’品牌,提升自身的楼盘形象,获取高额利益。”川大方面称。

  四川大学称,发现房产公司的侵权行为后,他们就向该公司发了关于川大河畔涉嫌侵犯其名称权的函,要求妥善处理。但是双方协商未果,房地产公司至今仍然在使用“川大河畔”的名称销售楼盘。校方认为,在公众心目中,川大就是四川大学的简称,房地产公司未经学校许可就擅自使用川大校名作楼盘名称,并在对外广告中大量使用,极易在社会上引起公众对该楼盘与四川大学的联想,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影响学校的声誉,侵犯学校的名称权,所以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在项目名称、楼盘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房地产公司:我们没有侵权

  据悉,川大和该房地产公司已经就这一问题“谈”了4次,但是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公司称,“川大河畔”项目是经过双流县计经委、规划局、城建局、国土局、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审批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且公司在“川大河畔”项目中使用的“川大”只是楼盘名称中的部分文字,并且在项目名称前冠有独立的项目标志图案和公司名称。房地产公司与四川大学分属不同行业领域,因此不会产生四川大学所顾虑的社会公众会认为楼盘项目与四川大学有联系的误解。同时,房地产公司还称,四川大学并没有提供任何对“川大”二字拥有商标专用权或其他有法律明确规定并予以保护的专有使用权的依据。因此,房地产公司认为并没有侵犯四川大学的名称权。

  目前,双流县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随后将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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