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窃车贼专门撬别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武侯区法院对一伙专门针对别克车进行偷盗的犯罪团伙进行了依法判决。据悉,2005年10月,陈勇(另案处理)伙同胡建洪、刘彬,租一辆奥拓汽车到成都市新光路,将“银都花园”对面停放的白色别克汽车的后备箱撬开,盗走男式挎包1个,包内有港币6800余元。当年10月16日凌晨,同伙赵云、刘彬到本市桐梓林东路1号“汉席酒楼”处,将一辆黑色别克汽车的后备箱撬开,盗走人民币12700元和两部手机。11月21日19时许,4人又到绵阳市涪城区跃进北路,将一银灰色别克汽车的后备箱撬开,盗走5800元和戴尔手提电脑一部。同
昨天,法院审理认为,胡建洪、刘彬、赵云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四人共同犯罪,应分别根据其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刑,胡建洪、刘彬、林波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胡建洪、林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分别判处胡建洪、刘彬、赵云有期徒刑5年;判处林波有期徒刑3年。 武法记者庞山岚见习记者王巧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