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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假记者分别被判5年和4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08 河北日报

  本报讯(马路、傅新春)近日,两名四处行骗的假记者被沧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分别领刑5年和4年并处罚金。

  去年6月初,谭雄伟、刘晓鸽二人来到盐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声称自己是“河北法制报社记者”,要对该大队在街面上的“巡警”着装不规范(后经查实是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曝光,同时暗示他们可以把此事给瞒起来,但需要疏通“上面”的关系。该局民警在
正面接触他们的同时,秘密安排人员核实他们的真实身份,发现他们均为假记者,并在他们的汽车后备箱内发现大量假公章、钢印及8种用于采访的假工作证件和名片。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谭、刘二人交代了自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他们打着“河北法制报社工作人员”、“河北法制报社记者”或“河北省文明执法编委会”人员的旗号,先后诈骗作案34起,诈骗财物8万余元。

  据此,盐山县法院在一审中认定谭雄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刘晓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作案工具

奇瑞轿车被依法没收。

  盐山法院一审判决后,谭雄伟、刘晓鸽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沧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谭、刘二人共同犯诈骗罪的事实和情节确凿,共同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严惩。故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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