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用途借款1274万元一商人以诈骗罪一审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15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5月25日电 (记者胡锦武)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江西省九江市一商人李恒兵竟向他人大肆借款1274万元,用于归还欠款、支付高额利息和个人消费,且在无法归还的情况下逃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恒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1998年8月,李恒兵出资成立某贸易有限公司,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处于负债状
法院审理认为,李恒兵虚构借款用途,向多人借款,无法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