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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打假的主体行为没错”(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31 华商网-华商报

  

“工商打假的主体行为没错”(图)

  事件发生后,被停职的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

  本报记者佘樱摄

  

“工商打假的主体行为没错”(图)

  点击查看大图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潼关县工商局设卡罚款致车主自杀”一事,渭南市工商局和潼关县工商局有关人员24日首次做出回应。渭南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县工商局确实存在多罚少开、以罚代处、罚款放行的问题,但其打假的主体行为没有错。同时,工商局有关人员对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质疑。

  工商查车源于打假

  这名负责人说,经过调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并不是随意查车,而是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对涉嫌运送假冒商品的车辆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经检大队接到举报后,请求公安部门协助,然后进行检查。在此过程中,工商人员都是穿着便装,没有设卡,也没有对车辆进行拦截。且公安人员只针对举报车牌号进行拦截,然后由工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不属于设卡拦截车辆的公路‘三乱’行为。”2005年7月26日是县工商局第一次查车,到今年3月23日,共查处9起案件。“从潼关县工商局办案人员对每辆车的货主的询问笔录看,这9名货主都承认所运电线均系巩义市的假冒国内知名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冒用他人的厂名、产地、商标和相关质量认证标识。工商人员对个案进行查处有法律法规依据。”

  今年4月6日,潼关县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告诉市工商局有关人员,在查扣这些车辆的过程中存在多罚少开的问题,并说明了少开的原因: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如果属实,工商局要付举报费,这部分费用本来应该由办案经费中拨出,但办案经费一个季度之后才能发送到位,举报人催着要钱,就从罚款中拿出一部分支付举报费,也就没有开票。9辆车有5辆车处罚时存在这种问题,共2.9万元。熊榜奇于4月21日将这些钱补交入库。

  这名负责人说,5月17日,省纠风办通知要调查此事,他又到潼关进行了彻底了解,并与有关人员全面清查了案卷:

  2005年7月26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接举报,提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于第二天凌晨3时查扣一辆牌照为豫A73365的蓝色平头解放车,经查,车上所装的5吨电线全部仿冒陕西立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产品,车主为河南省巩义市人张健伟,被罚款26000元,并被责令将电线拉回原地销毁商标。因6000元用于支付举报奖,处罚决定书实际写处罚20000元,给当事人实际开票和入库均为20000元。此后至2006年3月23日,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并提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或高交支队配合,又查处了8起案件(详见上表)。

  以上9起案件共收罚款16.05万元,另收赞助款8000元,实际入库13.15万元,从实收罚款中预付举报人举报奖共5笔,合计2.9万元。

  “自杀者未被查处过”

  河南有媒体报道了“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致车主自杀”一事后,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专门进行了批示。

  但对于这篇报道,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24日接受采访时提出诸多质疑,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案卷记录,这名自杀的人从未被潼关县工商局处罚过。

  媒体报道的这名自杀者叫张建勋,河南省巩义市人,“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他被处罚的时间为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但是根据案卷,当天被处罚的人是张建勋的弟弟张健伟,此人在2006年3月22日还因为同样的事被处罚过一次。9起被处罚的当事人中,并没有张建勋这个名字。况且张建勋是在2005年12月18日自杀的,距离其弟张健伟被罚款日期已经数月。”有关人员说,张建勋服毒自杀与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没有直接关系。

  另外,媒体在报道中所称的“高速路上鸣枪拦车”,也被市工商局坚决否认。“虽然经检大队在检查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打假的主体行为是对的。”他说,“工商部门不能让这些假冒产品流入西安市场。”

  “不存在私分罚款问题”

  24日下午,在潼关县工商局,熊榜奇和支忠民就上述事件分别接收了记者采访。刚被停职的他情绪低落,说“很多人给家里打电话,有恐吓也有骂人的”。在支忠民的印象中,2005年7月26日被处罚的人是张健伟,他“没有见过死者”,跟张健伟同车的是否还有其他人,他“没有印象”。但他坚决否认了曾有过“开枪拦车”之事。

  对于多收少开的问题,他解释为,“没有开在票上的钱都给了举报人,不存在私分罚款的问题,这些钱也没有以任何形式给予公安部门。”对此,市工商局人员也予以认同,并称已“经过反复调查”。

  而对于“为何发现假冒电线后只罚款不没收”的问题,支忠民说,主要是因为替车主、货主等说情的人太多。罚款对企业的声誉有影响,因此,有一次对方主动提出缴纳7000元赞助费,并强行给他个人留下了1000元。“我在后面紧追,想把钱退给他们,但是没追上。后来这8000元我都交了公。”

  按照相关规定,这些罚款都应该由被罚者直接到银行缴纳,而不应该由工商人员接收。对此,支忠民解释为,这些车主都急于要走,因此把罚款给了工商人员,请工商人员转交给银行。

  省市工商局开展整顿活动

  “由于工商部门在查办案件时大都在深夜进行,取证、保管货物和车辆存在诸多困难。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并存在一定的执法随意性,罚款后没有将假冒商品没收,而是责令货主拉回原地销毁。特别错误的是,部分案件在处罚过程中给当事人出具的罚款票据与实际罚款额不一致,虽然事后将所欠款项补交到财政账户,但已造成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有关人员说。

  对于此事,省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省工商局将对全系统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省局领导分片包市的方法,加强督查,并计划用两个月时间,在全系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5月23日,渭南市工商局党组做出决定:熊榜奇、支忠民停职检查,接收调查,等候处理。

  同日,渭南市工商局印发《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开展为期10天的“队伍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的活动。本报记者卫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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