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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长敢怒也敢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俞刚王侠)昨日,本报开通的校园伤害事故咋定“法”参与热线热得发烫。在对《西安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的讨论中,许多家长表示应增加一些条款,“让家长们敢怒也敢言”。“大多数情况下,家长怕学校为难孩子,即便因为校方原因孩子受到伤害,家长也是有理不敢说。”此外,责任分担的公平原则是否合理、赔偿标准是否该在条例中具体化等也是讨论的热点。为了让更多读者参与讨论,今日热线继续开通029-88429072(上午10-12时)。

  让家长敢站出来维权

  李女士反映,她的儿子王斌(化名)在西安某中学读初三,上学期上英语课时与老师发生冲突,被老师打耳光并且胳膊被抓伤后,王斌下意识地自我保护时将老师推倒。此后每节英语课王斌都被罚站到教室外。李女士无奈将王斌转学,但中考临近,按规定王斌又得返回学校参加考试。李女士担心因为得罪了英语老师,致使操评成绩过低而影响升学。

  李女士认为,根据她孩子的情形应被认定受到体罚,但她根本就不敢跟学校“讨说法”。她希望法律在明确校方责任的同时,还应该增加条款给家长和孩子撑撑腰,让他们敢于站出来维权。

  公平原则公平吗?

  条例(草案)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其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对于校园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西安市某中学的王副校长认为这对学校“不公平”,既然学校无过错就不应承担责任,即使是出于对学生和家长的人道主义帮助,也应该根据校方自身的意愿。

  记者就此咨询某律师事务所的王诚鸣律师,王律师认为,公平责任是由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所确定,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规则,因此,条例设定的公平责任符合民法通则精神。

  赔偿项目该具体化吗?

  条例(草案)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确定。对此,市民张先生认为事故处理必须有相对明确的标准,有助于学生伤害事故能够及时、公正、有效地得到解决。建议将赔偿标准写进条例正文,既有赔偿金也有赔偿事项,如详细规定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护理补助费、丧葬费等。

  今日讨论热线继续开通029-88429072(上午10-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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