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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咋能扔了我存的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章学锋)在饭店消费,难免会有酒没喝完的情况,一些人会选择把酒水存在饭店里,以便下次享用。西安市民卢先生遇到件让他感到生气的事,他向饭店索要以前存的酒时,得知酒已被对方扔了,原因是“超过了存放期限”。

  存酒被扔店方行为遭质疑

   卢先生说,今年2月的一天,他到西安一家料理店消费,将未喝完的酒存放在料理店里。昨天他与朋友相约再次去料理店消费,拿着“存酒卡”讨要存酒时遭遇尴尬:工作人员说酒已被扔了,原因是“超过了存放期限”。

  让卢先生不解:料理店咋能这么做呢?为什么不事先提醒一声?就此,料理店的杨女士说,料理店为客人存酒是免费的,通常顾客存酒时,料理店要发一张存酒卡,卡上填有存酒日期,还明确注有“存酒保存期2个月”字样。这样做不仅是因为“开启后的酒有保质期”;也因每天来店里消费的顾客很多,每个顾客都无限期地存酒,就需要一个非常非常大的存酒空间……

  在知晓了“保存期2个月”后,因卢先生与料理店老板较熟悉,对方知道他的联系方式,他质疑:店家在处理顾客存酒时,难道就不能打个提醒电话吗?

  存酒期限尚无相关规定

  记者从多家饭店、酒吧了解到,对顾客喝不完的酒都可以存放,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酒店印制专用票据;另一种是在酒瓶上面贴个条子,由顾客签字认可,下次来了直接说名字就可以了。具体到酒的存放期限,“按行业惯例,顶多可以存放3个月”,一名资深的饭店门市经理如是说。

  那么,国家对饭店和餐饮企业保存顾客的存酒有什么规定呢?省饭店协会办公室的何女士说:“存酒都是顾客和店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她坦言,“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因为存酒而起争议的事情。”

  店方可声明超期保存要收费

  省消协律师团律师、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凯文律师认为,顾客存酒的确是个新生事物。尽管店方是免费替顾客保管的;但仍然可以视为双方约定了合同,一个愿意存、一个同意放。但店家如因“存酒空间小”而扔掉顾客存的酒,其行为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因余酒的价值很小,可能不会有人专门为此打官司。”他进一步分析说,“因为顾客在第一次消费时已购买了酒,酒的财产所有权归顾客所有,而不是店方。”他举例说:就像保存自行车那样,看车处写有负责看护到晚八点,但也不能时间到了后就把人家的车子扔掉。

  他建议,店方在酒的保存期到了后除通知顾客外,还可以打电话声明:“如继续保存将收取一定管理费”,以敦促顾客处理自己的存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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