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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将在媒体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47 深圳商报

  许宗衡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市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

  重大决策将在媒体公示

  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下称《规则》)、《市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许宗衡强调,规范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实行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是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加强政府与市民沟通、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未公示的事项不上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层面的最高决策会议。《规则》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现有常务会议运作程序,并增加了若干内容。

  《规则》规定,下列事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一是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三是改革创新及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四是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五是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六是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是需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出让、减免地价事项;八是市长认为应由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规则》同时规定了三项不予审议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独立处理的事项;依法应由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决定的事项;议题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征求意见、公示、专家咨询论证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三项不予审议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主观能动性,强化部门主办制,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保证常务会议集中研究重大问题,提高会议效率。

  三种情形会议将不予通过

  《规则》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长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规则》指出,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涉法内容,法制部门应予以把关。《规则》同时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交办事项,除会议有明确要求的外,一般情况下常务会议交办事项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办理情况。

  重大决策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方案在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议前,将向社会公示。

  《办法》规定,重大决策建议方案可以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案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的具体说明,包括制定理由、主要依据等;个人或者组织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和起止时间,以及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重大决策建议方案自公示之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以通过公示规定的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负责收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对于合理的意见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市政府决策会议审议重大决策草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公示情况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

  依法需要保守秘密、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市政府立即作出处理决定、以及市政府决定不予公示的其他情形,不在公示之列。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评价及统计指标体系》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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