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惩教署一职员被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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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47 深圳商报 | |||||||||
替“贼王”带信出狱 香港惩教署一职员被惩处 【新华社香港5月25日电】(记者陈思武)香港一名惩教署职员,因替被香港警方称为“贼王”的叶继欢携带信件出监狱,被香港东区法院裁定4项罪名成立,并处罚款1.2万港
记者从廉政公署获悉,37岁的惩教署惩教助理刘伟辉24日被裁定的罪名包括携带违禁物品离开监狱、盗窃药物等。 被告是去年8月17日被廉政公署拘捕的。廉政公署人员随后搜查其储物柜,检获一个信封,内装有两封由正在服刑的叶继欢所写的信件,其中一封信写给叶继欢的妻子,而另一封信件则写给一香港富商。被告在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正在服刑的叶继欢曾多次要求他将两封信件带出监狱后代为寄出,以避过保安检查。 【相关链接】 香港“贼王”叶继欢 叶继欢曾被香港列为头号通缉犯。叶继欢的名字在香港自上世纪90年代起便街知巷闻,他生于1961年,曾牵涉多宗持械行劫、绑架、藏枪、及拒捕案,也是首名在香港使用AK-47步枪行劫的悍匪。他于1984年一次犯案后被捕,被判监禁16年。1989年成功越狱,并与同党抢劫多间金铺。1996年5月13日,他潜逃回港,在香港西环与巡逻的警察相遇,双方发生枪战。叶继欢下身中弹,再度被捕,被判入狱41年,下半身终身瘫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