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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让环保局长“站得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36 浙江在线

  日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周生贤局长的一席话(见本报5月24日第十版),让人百感交集。

  周生贤讲到,现行以地方为主的环境监管体制,致使一些地方领导直接干扰环境执法,环保局长存在“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问题。

  这样的“实话实说”,让人为之而“喜”——作为我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此开诚布公地袒露工作中的弊端和问题,难能可贵,但也让人因之生“愁”——为那些身担“国策”重任却“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环保局长的命运。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重要的职能部门,在“地方领导直接干扰”下不敢秉公办事?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的无奈,受影响的仅仅是环保局长个人的“仕途”,还是为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潜伏下可怕的生态灾难?

  应当说,目前我国的环保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环保局有明确的责任和法律授权。环保局长把环境保护和治理好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地方政府机关设立该机构的初衷所在。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的口号也叫得很响。在这样的背景下,环保局长竟然会因依法行政“站不住”,耐人寻味。

  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的尴尬,恐怕不能一味指责局长本人“软弱无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难以协调是世界性的难题。对于一些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地方领导来说,环保与发展的天平就可能严重失衡。环保局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的“帽子”掌握在地方领导的手中,票子由地方财政拨付。这样的行政体制,要环保局长有多大的作为,难。

  让环保局长犯难的背后,是环境保护这样的基本国策能否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能否实现的“大局”。由于产业梯度转移和欠发达地区纷纷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一号工程”,一些被东部地区淘汰的高污染的项目正向生态脆弱的中西部转移。如果地方政府领导无视环保法规、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的背后,潜藏的可能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埋单”的生态灾难。几天前环保总局点名批评内蒙古通辽市政府“充当排污企业保护伞”,就是一个警醒。

  如何理顺环境监管体制,这些年议论很多。一方面,环保领域的具体工作,小到处罚具体企业,大到环保法规的制订、实施,都要依靠地方政府来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工作的制约因素。人们期待创新构建这样一个环境监管体制和机制,既能克服地方保护和个别领导的干预,又能尽可能照顾到地方特色和区域合作,这样,环保局长或许才有真正“站得住”的机会。


作者: 邓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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