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借涉案车辆撞伤行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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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4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南昌5月25日电(记者 张敏)一辆经江西省公安厅扣押的涉案奔驰车被私人借出,迎亲途中撞伤行人。江西省公安厅因对涉案车辆保管不善,日前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承担2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被撞伤的汪女士称,去年1月8日,缪建华擅自借用江西省公安厅涉案扣押的车牌号为粤A01041的奔驰轿车接新娘,车行驶在江西省体育馆内时,将她撞倒。经230天的住院治
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缪建华作为直接侵权人对汪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江西省公安厅擅将车辆借于他人使用,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缪建华赔偿近25万元经济和精神损失,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赔偿,江西省公安厅还应该承担其中2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