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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援不合格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5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李友龙杨鹏程吴尚)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提高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最近出台,根据规定每年的十月全省法援案件将接受“质量检查”。

  法援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等。被认定为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且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据了解,出台
类似规定在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还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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