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诉人被打案终审维持原判被告人战信佳数罪并罚获刑十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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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湘潭5月25日电(姚恩明) 今天,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接到湘潭市中级法院对上诉人、湘潭钢铁集团公司华光气体实业公司原总经理战信佳职务侵占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的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桩前后历时近6年,在当地颇具影响的职务侵占案,终于以被告人战信佳罪名成立、原判公正且程序合法落下帷幕。 2000年9月1日,战信佳被雨湖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01年12月10日,雨湖区法院公
2005年6月10日,雨湖区法院在开庭审理被告人战信佳职务侵占案发回重审的庭审调查过程中,战信佳公然违反法庭纪律,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段,冲向公诉席上雨湖区检察院3名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当场将该院2名公诉人员殴打致伤。战信佳被该区法院当场宣布司法拘留。 雨湖区法院于2005年9月21日对战信佳职务侵占重审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战信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此外,被告人战信佳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湘潭市中级法院指定湘乡市法院审理。今年1月9日,湘乡市法院对被告人战信佳扰乱法庭秩序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战信佳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雨湖区法院此前对其重审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战信佳对上述判决不服又上诉至湘潭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理,依法作出以上终审判决。 姚恩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