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陵特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责任者受处理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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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延安5月25日电(记者倪建军)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9·15”特大瓦斯爆炸瞒报事故(本报曾多次报道)调查处理又有新进展。 2005年9月15日,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村沟西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名矿工遇难,1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63.4万元。
今年5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起事故作出批复,对22名责任者作出了处理决定。在受处理人员中,矿长贺明山、瓦斯检查员(无证)陈建龙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黄陵县副县长张清泉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黄陵县煤炭局局长、党委书记白文杰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批复还要求陕西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沟西煤矿相关证照,依法实施关闭。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依法对该矿处罚231万元。 倪建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