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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青海省财政厅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并受到表彰。

  自2001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厅“四五”普法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建立法制宣传员制度,征订、编写了一系列普法资料,并制定完成了《青海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财政部
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 薛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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