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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于6月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4 黑龙江日报

  孙越 李学红 记者 董云平

  本报25日讯6月1日开始,随着《哈尔滨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哈尔滨市的外来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残疾失业人员都可以加入失业登记范围,领取《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得到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政策等方面的扶持。这是记者从25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外来打工者、残疾人入围

  按照国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要求,新《办法》首次将外来劳动力,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纳入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范围。新《办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领取《就(失)业证》,享受到平等就业的待遇,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

  为统筹做好就业工作,积极促进残疾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哈市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目前无业的残疾人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为其核发《就(失)业证》,使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补证5万人,换证3万人

  新《办法》启用了《就(失)业证》,取代了原来的《失业人员求职证》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变“两证”管理为“一证式管理”,将失业登记与就业登记有机衔接。

  据介绍,持有原《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须补发《就(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原《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自行作废;持有《失业人员求职证》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持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须换发《就(失)业证》,缴回原证件。

  据统计,哈市在6月1日至7月20日补发、换发证时间内,将有5万失业人员补证,3万人换证。

  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证件

  据介绍,补证、换证人员本人须持原证件、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社区补领、换领《就(失)业证》。对超过规定时间(6月1日至7月20日)没有补领《就(失)业证》的失业人员(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街道(乡镇)或社区不予受理第三季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签章,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由于《就(失)业证》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实行一人一证编号制度,领取《就(失)业证》后,出现遗失、损失要求补办的,本人须在哈市地方性报纸上刊载《就(失)业证》作废声明,并持作废声明、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社区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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