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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两级法院系统清理执行积案55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994年,原告孙某与被告徐某欠款一案进入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徐某当时确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尚欠孙某欠款6000元,一直未得到清偿。近日,平安县法院根据群众举报,将多年外出打工回家的徐某通知到庭,通过说服教育,使徐某一次性给付孙某欠款6000元,使一件沉积十余年的执行案件划上了句号。今年年初,海东法院系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来,经摸底排查核对,全区历年遗留下来的执行积案有534件,确定对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97件案件予以执行。目前,全区两级法院已执结55件,占56.7%。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海东两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五类重点清理案件的基础上,根据海东实际,又将发放债权凭证后未得到执行的案件等三类案件也列入重点清理的范围。办案人员对历年来所未执结的案件认真摸底排查,逐案调查,登记造册,对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97件重点清理案件,抓好落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乐都县法院制定了《执行告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受理时间,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及未执的原因,使当事人明确案件进展过程,受到当事人欢迎。平安县法院通过群众举报,扩大执行线索,加大执行力度。化隆县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对于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及拘留等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此外,各个法院集思广益,拓宽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力争使案件执行取得明显效果。(作者 王斌林 晁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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