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涉足消防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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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公安消防支队正式制定出台了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指出,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干部插手消防工程、消防产品检测、指定消防产品;严禁配偶、子女在辖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同时规定还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填写《受案登记表》,无前置条件的案件,应当在检查发现存在违法事实后立案;有前置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复查发现仍存在违法事实后
此外,实行消防执法责任倒查制度,如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查明火灾原因,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同时,追查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监督执法人员不仅要告诉被检查单位问题出在哪里,还要为单位出谋划策,用最短的时间消除火灾隐患。(记者 庞海宁 李文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