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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税政策激励科技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柴宴宾通讯员曲明)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增强本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制定实施了推进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和措施,从财政投入、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快推进城市创新体系和社会创新环境建设。

  科技投入大幅增加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本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将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财政部门将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重点,增加财政科学事业费投入,重点支持实用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研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支持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贴近市场、服务社会的自主创新科研项目予以扶持。整合分散管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资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具有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项目,吸引和接纳国内外高科技顶尖人才及科研机构来津落户。

  坚持以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导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使科技投入水平同进入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库,根据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导向和城市发展规划,选择财政支持项目。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税收激励及时到位

  据介绍,为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体系,本市制定实施了七项税收激励政策。1、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在5年内结转扣除。2、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的,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3、国家高新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区域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给予适当扶持。4、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2007年底前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到期后,因研制新产品发生亏损的,对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给予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等税收优惠政策。6、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办的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开业之日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从事转化项目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扶持具体有力

  据了解,对自主创新企业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营造社会创新环境上。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利用贷款担保机构、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市区两级财政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市财政补充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资本金规模,鼓励市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出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贴息,引导金融资本对有效益、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及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吸引境外和民间机构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创新领域,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规定项目的资金,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70%的,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返还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支持完善产权市场交易,拓宽创业风险投资渠道,逐步实现市场化、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扩大知识产权资金规模,对企业注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的单位给予补助,鼓励取得专利的自主知识产权进入生产领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利用。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化单位科技人员给予股权激励和报酬奖励。支持基础实验基地、条件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运用财政创新资金对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吸引人才等给予适当补助。增加人才基金规模,扩大人才基金使用范围,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及生产企业高级人才,第一次在本市购置商品房、汽车和以现金方式出资在本市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部门给予专项奖励。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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