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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坏宣传牌被涉县一乡政府“看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5 石家庄日报

  提车条件:两块受损牌匾做价三万元不接受修复或实物赔偿

  本报邯郸电(记者王彬)近日,石家庄市某机械公司的一辆货车途经邯郸涉县龙虎乡时,不慎将乡政府设在路边的两块宣传标语牌撞坏。为此,乡政府有关人员竟将肇事车辆“看护”起来,并要求某机械公司以3万元价格将受损牌匾买走。目前,这辆送货的汽车仍在乡政府大院内被“看护”。

  据该机械公司经理孙中心介绍,5月21日凌晨6时许,该公司的一辆货车沿309国道去山西长治市送机械设备。当货车行至邯郸市涉县龙虎乡政府东侧拐弯处时,车轮突然发生侧滑,车身将路边两块写有宣传标语的大型牌匾撞坏。

  孙中心称,龙虎乡政府工作人员闻讯赶到后,立即将车辆“看护”起来,并向司机索要4万元赔偿金。其间,负责勘察事故现场的交警要求将肇事车辆开到指定停车场,并等候事故处理决定。然而,乡政府工作人员却强迫司机将车开进了乡政府大院的一间车库内。

  孙中心说,为尽早将货物送到山西长治,他曾多次与龙虎乡政府有关人员交涉此事,主动提议由本公司出资修复或重新购置两块宣传牌。然而,他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将受损牌匾买走,不过价格可以适当“照顾”,由原先的每块两万元降为一万五千元。

  对于龙虎乡政府提出的条件,孙中心认为过于苛刻,根本不能接受。“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满载货物的汽车仍被乡政府‘扣押’在车库内。”孙中心忧心忡忡地说。

  25日上午,记者在龙虎乡政府东侧看到,被货车撞坏的宣传牌约四米高,五六米长。由铁皮做成的主面板被撕开了几道裂缝,贴在上面的塑料宣传画全部掉落。但由两根铁管和数根槽钢构成的主骨架并未受到大的损伤。

  龙虎乡政府一位姓李的副书记告诉记者,这些宣传标语牌是经县政府同意制作的,发挥着重要的对外宣传作用。前几日,经乡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标语牌受损后不能进行修复,而应按照有关部门评估的价格全额赔偿。当事人赔款后,可以将受损的标语牌带走。经初步估测,两块标语牌的价值近3万元。

  然而,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吕某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首先,乡政府没有权力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其次,按照有关法规,事故中的受损物品如果能予以修复的则优先考虑修复,若无法修复,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按价如实赔偿。

  据吕某透露,该事故之所以迟迟不能解决,是因为交警部门无法约束乡政府的违规行为。此前,该乡就曾避开交警部门,自行“处理”过其他交通事故。

  记者当天下午在涉县数家广告设计公司了解到,如果采用最高档的材料,制作一块4米高、五六米长的户外广告牌,所需费用约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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