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夜好风吹 新花一万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53 解放日报

  

一夜好风吹新花一万枝

  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企业将会发现,研发资金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多。

  作为自主创新要素的人才将会发现,科技研究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大。

  这,就是昨天公布的《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36条”配套政策)为我们展现的一幅美丽画卷。

  资金渠道,更多

  亮点一:公共投入节节高

  【政策原声

  ●到2010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迅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由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对落户本市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给予配套支持。

  ●由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自愿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等额匹配,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救助。

  【解读

  公共投入对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36条”配套政策开篇就对公共财政投入的数量和方式提出要求,体现本市各方面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态度。本市一直高度重视科技投入,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1年的1.78%提高到2005年的2.34%。2001年至2005年,本市财政科技专项投入年均增长率超过35%。这次“36条”配套政策对公共投入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体现上海大力支持自主创新的态度和决心。特别是,“36条”配套政策除提出公共级财政中科技专项的投入比例外,还提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投资风险救助制度等相关条款,力求进一步拓宽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渠道。由此可见,“36条”配套政策出台,将有助于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创新型企业、吸引社会资金对创新活动的关注,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亮点二:科研投入变成本

  【政策原声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解读

  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36条”配套政策提出了“研发投入抵扣”、“加速折旧”等概念。这实际上是对企业创新投入激励“远近兼顾”的一种考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可以摊入成本;同时可以加速研发设备折旧,这不仅能够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打下基础,还能够通过超额抵扣等方式获得奖励。可以展望,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大大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创新型企业的研发风险,从而改变当前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的局面。

  亮点三:政府购买新成果

  【政策原声

  ●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本市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给予优先政府采购。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60%。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定购制度。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政府或采购人进行直接首购和订购。

  【解读

  这些政策体现了“以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基本思路。以上政策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自主创新产品设计了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的采购比例作出下限规定等,均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改变创新成果卖不掉的困境。这些举措的实施,将对本土创新活动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生积极而持久的推动作用。

  亮点四:税收条件有优惠

  【政策原声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深入实施“聚焦张江”战略,通过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向园区集聚。加快工业园区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

  税收优惠将使创新企业长期受益,并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受益。由于税收政策的受益种类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方面,有助于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时吸引外地优秀项目来沪实施转化。据统计,目前外省市项目落户上海的比例已占全市所有转化项目的10%,成为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本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创新型企业选择上海。

  企业动力,更足

  亮点一:业绩与创新挂钩

  【政策原声

  国有重点制造类企业集团要制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逐步达到5%以上。将研发投入、品牌创新、专利授权和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解读

  将自主创新的成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业绩挂钩,“引逼”企业创新。上海的国有企业比较集中,且在基础产业中占很大的比重,理所应当成为企业创新的排头兵。但部分国有企业“吃老本”的思想还很重,创新意识不强。鼓励这些企业参与创新,关键在于改变企业领导人的观念。“36条”配套政策提出“新业绩观”,有助于自上而下激活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

  亮点二:专项资金促转化

  【政策原声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转化专项资金给予研发支持。

  ●对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解读

  设立转化专项资金,清楚地表明:创新不能只停留在图纸上,必须转化为成果。企业借助转化专项资金,将更加顺利地把图纸上的技术变为实物,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化进程。

  亮点三:主体范围更广阔

  【政策原声

  民营、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均可公平参与申报地方科技攻关项目。

  【解读

  让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研发机构能够平等地参与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代表上海正在更广的范围内提高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已在上海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要在全社会开展自主创新,这些企业和机构理所应当成为上海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才引力,更强

  亮点一:给领军人物更多空间

  【政策原声

  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人力资本投入,由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支持领军人才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自主选题立项中创新创业。

  【解读

  给领军人物更多的自由空间,有助于更大限度地发挥领军人物的潜力。突破对领军人物的选题限制、人才限制、场地限制、资金限制,显然与创新的内涵更加贴切,也能给予领军人物充分的精神激励。

  亮点二:解决后顾之忧

  【政策原声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入外籍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已办理居住证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子女在沪就读、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对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组建的企业,引进主要投资经营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解读

  对创新人才来说,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不仅在于硬件设施的完善,同样需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把上海作为真正的家。自2003年8月31日本市启动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集聚1万名海外留学人才。至2005年11月底,本市完成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0203名,提前9个月完成预定目标。目前本市留学人员已达6万人以上,创办留学人员企业3200余家,注册资金达4.5亿美元。而本次推出的“人性化”政策,将成为吸引海外、国外人才的又一重要抓手。政策从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细致全面,有助于让创新人才体会到政府、社会、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和珍惜,用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他们的创新热情。

  亮点三:设立优厚报酬制度

  【政策原声

  ●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可按规定将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企业骨干人员。

  ●对在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中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由政府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解读

  提出让创新骨干人才享受优厚报酬,符合按劳取酬的原则,有助于激发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同时,这一政策可以起到示范作用,通过优厚报酬体现政府、企业等各方面对创新人才的重视和肯定,以鼓励更多的人才参与创新、乐于创新。

  创新氛围,更浓

  亮点一:公共服务高效率

  【政策原声

  拓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资源整合,构筑以项目为载体,集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需求发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供给、技术成果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

  【解读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是《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布置的五大平台中第一个开通的公共服务平台,也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开通近两年来,始终门庭若市,通过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有效地发挥着政府的第一推动力作用,促进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部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服务于科教兴市一盘棋。

  其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仪器、设备和数据库的开放共享和提供检测服务。根据配套政策,平台将进一步整合各种“无形资源”,打通产学研各环节的“创新链”。例如,高校有何研究成果,可以在此“挂牌”;企业有何技术需求,也可在此“张榜”;至于双方的“联姻”———技术交易,或是成果转化,也可以有相应的渠道。今后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将为创新活动提供更高效服务。

  亮点二:引进之后要创新

  【政策原声

  加强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跟踪服务,对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业主应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并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鼓励外方与国内企业联合投标。

  【解读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三种形式之一。根据相关国际经验和上海的现实基础,这将是上海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本市于2000年出台了《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的规定》,并在2002年进行了修订。5年多来,对提高全社会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已为本市的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提供了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

  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重复着“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怪圈。尤其是花大价钱引进的技术装备,在项目完成后,是把它锁进仓库任其折旧,还是用心钻研,尽量将其中关键技术“占为己有”,甚至开发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产品?这次的政策已经给出一个明确的方向。

  亮点三:成果转化走出“象牙塔”

  【政策原声

  改革高校和科研机构考核评价和科研人员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应用导向。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对其日常运行经费、重大装备基础设施、保持学科持续发展等给予稳定支持。

  【解读

  创新,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奖励体系。上海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实力较强,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必须打破研究成果“出论文—拿大奖—锁进抽屉”的传统老路。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就是要逐步建立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评价体系,促进高校加强对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承接企业研发项目,输出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开展战略性高技术研发等;改革职务评聘制度,就是要以应用为导向,加大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在评价考核中的权重。鼓励高校教师在提高学术和专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这也意味着,除了发表论文和获奖,研究成果能否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也将成为“象牙塔”内一条重要的考核标准。

  亮点四:知识产权价值大

  【政策原声

  ●按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权属和收益分配。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属和利益分配。

  ●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专利所有单位自行实施专利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报酬;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可提取的比例不低于1%。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解读

  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即知识产权,政策也体现出对发明人的倾斜。强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保障、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分配和奖励力度。于是就有了政策中关于合同约定、收益按比例提成、无形资产入股等一系列政策,提升看似“无形”的知识产权价值,进一步激发创新的积极性,以鼓励增加全社会对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的有效投入。

  

一夜好风吹新花一万枝

  

一夜好风吹新花一万枝

  任翀 本报记者 章迪思 郑红

  

一夜好风吹新花一万枝

  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企业将会发现,研发资金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多。

  作为自主创新要素的人才将会发现,科技研究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大。

  这,就是昨天公布的《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36条”配套政策)为我们展现的一幅美丽画卷。

  资金渠道,更多

  亮点一:公共投入节节高

  【政策原声

  ●到2010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迅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由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对落户本市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给予配套支持。

  ●由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自愿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等额匹配,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救助。

  【解读

  公共投入对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36条”配套政策开篇就对公共财政投入的数量和方式提出要求,体现本市各方面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态度。本市一直高度重视科技投入,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1年的1.78%提高到2005年的2.34%。2001年至2005年,本市财政科技专项投入年均增长率超过35%。这次“36条”配套政策对公共投入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体现上海大力支持自主创新的态度和决心。特别是,“36条”配套政策除提出公共级财政中科技专项的投入比例外,还提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投资风险救助制度等相关条款,力求进一步拓宽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渠道。由此可见,“36条”配套政策出台,将有助于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创新型企业、吸引社会资金对创新活动的关注,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亮点二:科研投入变成本

  【政策原声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解读

  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36条”配套政策提出了“研发投入抵扣”、“加速折旧”等概念。这实际上是对企业创新投入激励“远近兼顾”的一种考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可以摊入成本;同时可以加速研发设备折旧,这不仅能够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打下基础,还能够通过超额抵扣等方式获得奖励。可以展望,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大大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创新型企业的研发风险,从而改变当前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的局面。

  亮点三:政府购买新成果

  【政策原声

  ●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本市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给予优先政府采购。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60%。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定购制度。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政府或采购人进行直接首购和订购。

  【解读

  这些政策体现了“以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基本思路。以上政策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自主创新产品设计了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的采购比例作出下限规定等,均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改变创新成果卖不掉的困境。这些举措的实施,将对本土创新活动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生积极而持久的推动作用。

  亮点四:税收条件有优惠

  【政策原声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深入实施“聚焦张江”战略,通过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向园区集聚。加快工业园区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

  税收优惠将使创新企业长期受益,并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受益。由于税收政策的受益种类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方面,有助于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时吸引外地优秀项目来沪实施转化。据统计,目前外省市项目落户上海的比例已占全市所有转化项目的10%,成为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本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创新型企业选择上海。

  企业动力,更足

  亮点一:业绩与创新挂钩

  【政策原声

  国有重点制造类企业集团要制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逐步达到5%以上。将研发投入、品牌创新、专利授权和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解读

  将自主创新的成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业绩挂钩,“引逼”企业创新。上海的国有企业比较集中,且在基础产业中占很大的比重,理所应当成为企业创新的排头兵。但部分国有企业“吃老本”的思想还很重,创新意识不强。鼓励这些企业参与创新,关键在于改变企业领导人的观念。“36条”配套政策提出“新业绩观”,有助于自上而下激活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

  亮点二:专项资金促转化

  【政策原声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转化专项资金给予研发支持。

  ●对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解读

  设立转化专项资金,清楚地表明:创新不能只停留在图纸上,必须转化为成果。企业借助转化专项资金,将更加顺利地把图纸上的技术变为实物,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化进程。

  亮点三:主体范围更广阔

  【政策原声

  民营、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均可公平参与申报地方科技攻关项目。

  【解读

  让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研发机构能够平等地参与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代表上海正在更广的范围内提高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已在上海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要在全社会开展自主创新,这些企业和机构理所应当成为上海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才引力,更强

  亮点一:给领军人物更多空间

  【政策原声

  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人力资本投入,由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支持领军人才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自主选题立项中创新创业。

  【解读

  给领军人物更多的自由空间,有助于更大限度地发挥领军人物的潜力。突破对领军人物的选题限制、人才限制、场地限制、资金限制,显然与创新的内涵更加贴切,也能给予领军人物充分的精神激励。

  亮点二:解决后顾之忧

  【政策原声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入外籍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已办理居住证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子女在沪就读、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对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组建的企业,引进主要投资经营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解读

  对创新人才来说,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不仅在于硬件设施的完善,同样需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把上海作为真正的家。自2003年8月31日本市启动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集聚1万名海外留学人才。至2005年11月底,本市完成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0203名,提前9个月完成预定目标。目前本市留学人员已达6万人以上,创办留学人员企业3200余家,注册资金达4.5亿美元。而本次推出的“人性化”政策,将成为吸引海外、国外人才的又一重要抓手。政策从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细致全面,有助于让创新人才体会到政府、社会、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和珍惜,用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他们的创新热情。

  亮点三:设立优厚报酬制度

  【政策原声

  ●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可按规定将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企业骨干人员。

  ●对在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中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由政府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解读

  提出让创新骨干人才享受优厚报酬,符合按劳取酬的原则,有助于激发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同时,这一政策可以起到示范作用,通过优厚报酬体现政府、企业等各方面对创新人才的重视和肯定,以鼓励更多的人才参与创新、乐于创新。

  创新氛围,更浓

  亮点一:公共服务高效率

  【政策原声

  拓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资源整合,构筑以项目为载体,集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需求发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供给、技术成果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

  【解读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是《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布置的五大平台中第一个开通的公共服务平台,也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开通近两年来,始终门庭若市,通过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有效地发挥着政府的第一推动力作用,促进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部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服务于科教兴市一盘棋。

  其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仪器、设备和数据库的开放共享和提供检测服务。根据配套政策,平台将进一步整合各种“无形资源”,打通产学研各环节的“创新链”。例如,高校有何研究成果,可以在此“挂牌”;企业有何技术需求,也可在此“张榜”;至于双方的“联姻”———技术交易,或是成果转化,也可以有相应的渠道。今后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将为创新活动提供更高效服务。

  亮点二:引进之后要创新

  【政策原声

  加强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跟踪服务,对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业主应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并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鼓励外方与国内企业联合投标。

  【解读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三种形式之一。根据相关国际经验和上海的现实基础,这将是上海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本市于2000年出台了《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的规定》,并在2002年进行了修订。5年多来,对提高全社会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已为本市的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提供了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

  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重复着“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怪圈。尤其是花大价钱引进的技术装备,在项目完成后,是把它锁进仓库任其折旧,还是用心钻研,尽量将其中关键技术“占为己有”,甚至开发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产品?这次的政策已经给出一个明确的方向。

  亮点三:成果转化走出“象牙塔”

  【政策原声

  改革高校和科研机构考核评价和科研人员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应用导向。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对其日常运行经费、重大装备基础设施、保持学科持续发展等给予稳定支持。

  【解读

  创新,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奖励体系。上海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实力较强,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必须打破研究成果“出论文—拿大奖—锁进抽屉”的传统老路。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就是要逐步建立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评价体系,促进高校加强对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承接企业研发项目,输出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开展战略性高技术研发等;改革职务评聘制度,就是要以应用为导向,加大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在评价考核中的权重。鼓励高校教师在提高学术和专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这也意味着,除了发表论文和获奖,研究成果能否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也将成为“象牙塔”内一条重要的考核标准。

  亮点四:知识产权价值大

  【政策原声

  ●按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权属和收益分配。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属和利益分配。

  ●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专利所有单位自行实施专利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报酬;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可提取的比例不低于1%。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解读

  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即知识产权,政策也体现出对发明人的倾斜。强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保障、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分配和奖励力度。于是就有了政策中关于合同约定、收益按比例提成、无形资产入股等一系列政策,提升看似“无形”的知识产权价值,进一步激发创新的积极性,以鼓励增加全社会对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的有效投入。

  

一夜好风吹新花一万枝

  

一夜好风吹新花一万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