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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长春吉林均为5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0:1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王瑾) 从5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市和吉林市均为510元。但昨天记者随机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保洁员、保安、饭店服务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仍没有涨薪计划。

  李大姐是名清扫工,她的工资两年来一直是400元/月,“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从5月份开始涨到510元,我们可高兴了,可眼看到月底了,单位也没有涨的消息。”记者提醒她
可以找单位问问,她想都不想就摇头:“找到工作不易,提涨工资的事儿,被炒了可就麻烦了。”

  记者发现,绝大多数从事餐饮服务、保洁的劳动者工资仍沿袭“老标准”,均低于510元/月,但大家都没有打算用举报的形式为自己“讨”回“加薪”。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省劳动力供大于求,特别是那些不需要一技之长的纯体力劳动者,心存顾虑在所难免。

  记者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尽管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没有一人举报,一方面原因是5月份的工资还未到发放高峰,另一主要原因是劳动者

维权意识淡漠,害怕举报后丢掉工作。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构成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劳动者有义务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单位拒不整改,逾期仍不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不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还要按照应付全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据悉,从6月1日起,全省用工单位将开展自查自纠,7月1日起,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逐户检查。凡存在不达最低工资标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

社会保险、不办理录用备案等非法用工行为的单位,都要受到严惩。

  举报电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431-8976110: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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