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环保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无线通信基站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0:57 中国环境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6〕123号2006年3月31日)

  关于无线通信基站项目建设中环保监督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内容如下:

  一、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规定,无线
通信基站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