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无线通信基站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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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0:57 中国环境报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6〕123号2006年3月31日) 关于无线通信基站项目建设中环保监督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内容如下: 一、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规定,无线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