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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20”枪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1:2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福州5月25日电(记者苏杰)福州中级法院近日对公安部督办的福州“2·20”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承平、郑军(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岳峰中队原中队长)被判处死刑,刘雄(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一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找来卞礼忠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遭其拒绝。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潜逃境外)给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
刘雄打电话,让刘雄设法击毙卞礼忠。同年2月20日,徐承平和郑军、刘雄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一旧车交易市场内,郑军、刘雄等人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使卞礼忠身中数十弹而亡。随后,郑军等人伪造了卞礼忠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当晚,徐承平指使他人抢走了陈信滔停放在该旧车交易市场内的26辆汽车,经估价,价值324万元。卞礼忠被打死后,徐承平指使多人向有关部门作伪证,虚假陈述陈信滔、陈信华、卞礼忠曾向徐承平敲诈勒索,致使陈信滔、陈信华被错判3年有期徒刑。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偷税罪、妨碍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刘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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