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可能涨至100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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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2: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航空燃油附加费就像飞机一样越飞越高。 (资料图片) 新华网广州5月26日电(王飞 林晓丽 陈永光、邹颖萍)一直备受质疑的航空燃油附加费很可能随着油价的上升而再次提高。记者昨天从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已就燃油附加费提价达成共识,希望将800公里以下航班的燃油附加费从目前的30元提至50元,800公里以外的航班从60元提至100元。如果航空公司提出该申请,提价与否尚需经过民航总局和发改委的最后批准。
一吨航油提价500元 一张机票就要多交40元? 国家发改委24日起再度上调航油价格,决定在当前价格5040元/吨的基础上,将航油出厂价每吨提高500元,达到5540元/吨,这是继今年3月下旬每吨上调300元后的又一次价格调整。 这意味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的成本压力继续加大。这种背景下,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南航、东航、国航开始洽谈进一步提高燃油附加费,并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将国内航线800公里以内燃油附加费提至50元,超过800公里提至100元。 如果这次提价申请获批,这将是一年之内民航总局和发改委第五次为燃油附加费亮“绿灯”了。 法律界人士呼吁 批准提价之前应先听证 从去年8月1日开始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数次联合发文为其亮“绿灯”,经历了延期、再延期、提价、再提价四个阶段,均未听证。记者查阅有关规定,我国在2002年12月正式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吴翔律师表示,“如果能够确认燃油附加费提价属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的听政范围,乘客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伸张权利,并督促政府部门作出相应的改正。” 内地至港澳燃油附加费上调 又讯 从2006年6月1日(出票日期)起,中国内地与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90元港币上调为109元港币,来回程由180元港币上调为218元港币,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 航空燃油附加费回顾 2004年,民航总局颁布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开始,燃油附加费复征,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并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停收。 2005年12月,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再次批准了航空公司的申请,允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延长至2006年的3月31日。 2006年4月10日,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50%,800公里以下的从20元提高至30元;800公里以上的从40元提高至60元。 记者观察 征收燃油附加费失民心 客源减少航空公司普亏 以弥补亏损为借口的燃油附加费却难以让航空公司摆脱亏损。记者发现,复征燃油附加费后,航空公司不仅没有盈利,反而出现了普遍的亏损。根据民航统计数字,2005年各大航空公司仅仅实现盈利16.5亿元,比2004年剧降35.1亿元。但根据媒体披露的数字,国航在2005年的盈利额为26.1亿元,这意味着其他所有航空公司整体亏损了9.6亿元,从去年8月份开始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并没有让大多数航空公司扭亏为盈。 专家分析认为,燃油附加费从表面上看抬高了整个行业的机票平均价格,有助于航空公司提高营业收入增加盈利。然而,航空公司可能忽视一点:“市场对于航空公司盈利才最有话语权。” 这是因为燃油附加费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航空公司也相应损失一部分客源市场,如果燃油附加费难以弥补损失的市场,燃油附加费不提也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