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酒商建"经济户口" 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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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2: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要求,即日起对全市酒类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所涉酒包括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我市所有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此次都必须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经营者下属的分支机构、连锁店、分店、门点、摊点等按照属
相关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在6月17日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取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简表,提交相关材料。5月17日后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备案登记。对拒不办理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商务部门将进行处罚。 (泽波 王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