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筛查酒商建"经济户口" 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2: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要求,即日起对全市酒类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所涉酒包括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我市所有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此次都必须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经营者下属的分支机构、连锁店、分店、门点、摊点等按照属
地管理原则,视为一个独立经营者。

  相关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在6月17日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取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简表,提交相关材料。5月17日后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备案登记。对拒不办理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

商务部门将进行处罚。

  (泽波 王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