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标准施行一月知名小区不见公示物业应尽义务为啥不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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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4:09 江南晚报 | |||||||||
从5月1日起,《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简明标准(试行)》正式施行。市房管局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布本小区服务标准,并及时公开本公司咨询投诉电话,便于广大业主监督。这一规定出台快一个月了,物业管理企业执行得怎么样了?有没有公示服务标准呢?记者昨天暗访了市区几个小区,结果却没有看到一家公布出来。 昨天上午9点多钟,记者来到位于梁青路旁的住友家园。在小区进门处的公告栏里虽
随后记者来到新世纪花园,也没有发现有服务标准的公示。一些业主表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是0.5元/平方米,有电梯的高层是0.8元/平方米,每个月都要交出100多元,除了知道保洁、保安、绿化外,确实交得比较糊涂。 业内人士分析,一些物业企业不肯将服务标准公示,一是害怕自己做不到,二是害怕业主来投诉、监督。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向业主公布服务标准是物业企业应尽的义务,业主对自己享受怎样的服务也应有知情权。目前,无锡市房管局政务网站上已经将服务标准全部公布,业主可以根据标准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督。有不满意的可向物业公司进行投诉,如果不整改,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田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