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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4:2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贤斌

  本报讯 当灾害造成倒塌房屋500间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0.25亿元以上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即启动该预案。昨日,记者从丰泽区民政局获悉,由区民政局编制的《泉州市丰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于5月中旬由丰泽区政府办下发。

  该预案所指的适用范围为在丰泽区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雷击、寒流、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赤潮、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街道办事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必须在1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直有关部门报告受灾初步情况。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上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受灾街道办事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直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自然灾害按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四个等级。特大灾害指倒塌房屋超过3000间、人员死亡超过1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中的任何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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