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万出租屋业主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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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4: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将统一按全省税收新政策执行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严丽梅报道:广东个人出租屋税收政策下月起调整。本报昨天率先报道的这一消息出街后,立即在广州出租屋业主中引起极大的关注。不少精明的业主发现,新政策中的“综合征收率”的计征方法似乎与广州市目前执行的出租屋“综合征收率”的计征方法不同。因此广州是否会按新政策执行?如果按新政策执行,广州出租屋业主的税负
广东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欧斌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在省局这一政策出台后,广州市要按新政策执行。 广东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陈伏衡则肯定,新政策规定的征收率,较广州市目前执行的征收率,是降低了。 对广州市20多万被纳入出租屋税收管理系统的业主来说,也是一项降低税负的政策。 对比一下: 广州市———用于住宅的出租屋,按两档“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7%;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0%。 广东省地税局政策———用于住宅的出租屋,按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1000元(含)至2000元、2000元以上(含)的,分别按4%、8%、10%三个档次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费。 即: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征收率将从6.7%降到4%;租金收入1000元-2000元的,征收率从10%降到8%。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广东省出台的新政策调节的仅仅是用于“住宅”的出租屋税收,对于用于“非住宅”的出租屋,仍按现行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