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偷姐姐证件贱卖别墅 法院判决协议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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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32万多元的房产以6.5万元转让,由于姐姐未挂失证件,法院判定协议有效 本报珠海讯 弟弟偷了姐姐证件,还伪造假证明,将姐姐在珠海的32万元房产以6.5万元的价格转卖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此转卖协议具有法律效率。1995年3月1日,辽宁的韩菊(化名)女士与珠海某房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购买某别墅四区一街三号,同年8月5日,韩菊与该公司协商,将原购房更换为B型房,房价总款为322622元。2004年 2004年11月2日,原告张力一纸诉状将被告韩军、韩菊告上法院。法院认为,被告韩菊的证件遗失后,只在媒体刊登声明,也没有及时挂失公示,特别是被告韩菊未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2005年8月20日,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韩军以韩菊的名义与原告张力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有协助原告办理房产登记到被告名下的义务。半月内,不服从本判决的被告韩菊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陈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