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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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4:33 法制晚报 | |||||||||
经测算去年为1510元今年1580元各区县可根据此标准结合各自情况调整 本报讯(记者曹坤)今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1580元,比去年提高70元,各区县可以根据这个标准, 结合各自情况给予一定的调整。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 已经出台。
目前全市共有4.27万户、7.93万名农村低收入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是由 于目前农村低保标准是各区县自己确定的,目前各区县在农村低保标准的测定上还缺乏科学的测算方法。 同时,尽管近年来各区县不断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但从总体上看,区域间保障水平不均衡,有的区县一些农村低保人 员达到了每月300元,与城市居民低保水平相当,但还有的区县农村低保人员每月还不足100元。同时,多数区县特别是 山区县保障标准仍然很低,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意见规定,北京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由各区县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适当考虑水电、 燃煤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 ,适时进行调整。 经测算,去年北京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1510元,今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1580元,各区县可以根 据这个标准,结合各自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