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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死人最高要赔5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5:20 深圳晚报

  广东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公布,深圳为全省最高—

  驾车撞死人最高要赔57万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郭小嘉报道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省公安厅日前公布了《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深圳赔偿标准为全省最高,最高
金额可达573305元。

  市交警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从本月30日起至明年5月29日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按照每年各地人均收入为计算基准,因此每年的5月至次年5月为一个年度。最新年度的调整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统计数据以及有关规定制定的。

  与2005年度赔偿计算标准相比较,今年的标准普遍有所提高。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例,深圳特区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2003年度为23905.92元,2004年增加到25864元,与上年相比上升1958.08元;2005年度为28665.25元/年,比去年再上升2801.25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换言之,如果驾驶员在我市违章驾车致人死亡,将要付出的赔偿金最高可达573305元,而按照去年的标准,最高赔偿金为51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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