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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所民校收费标准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5:20 深圳晚报

  激烈竞争致使部分民办学校降价维持生存

  18所民校收费标准下调

  平均降价幅度为23.3%,每学期涉及降价金额达1294.3万元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周祖园邱文报道目前我市民办教育虽然发展强劲,但也有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因市场竞争激烈、生源不足而不得不降价维持生存。昨天,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了严肃价格政策,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收费行为,我市决定调降实际收费低于政府定价的18家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各民办中小学校根据自身的成本测算制定出一个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后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上浮和下浮。但是,我市物价部门于2005年底至2006年初在全市开展了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结果发现,部分民办中小学校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未能执行政府定价,这些学校为了争取更多的生源而擅自降低收费标准。

  为此,市物价部门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调降实际收费低于政府定价的部分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标准。据了解,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民办中小学校共有18家,平均降价幅度23.3%,每学期涉及的降价金额为1294.3万元。其中:特区内5家,平均降价幅度25.4%,每学期涉及的降价金额为410.6万元;宝安区1家,平均降价幅度23.9%,每学期涉及的降价金额为33.7万元;龙岗区12家,平均降价幅度20.7%,每学期涉及的降价金额为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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