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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局称 未处罚过服毒自杀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1:4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王昭玮)25日,陕西省工商局向各媒体通报了关于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调查情况。

  经过多方调查,陕西省工商局认为,潼关县工商人员对个案进行查处有法律法规依据;工商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现场检查,不属于设卡拦截车辆的公路“三乱”行为;9名货主都承认其所运电线均系巩义市地产的假冒国内知名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河
南商报》等媒体报道巩义市张健勋服毒自杀与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没有直接关系。经了解,死者张健勋并非豫A73365的车主,更没有受到过潼关工商部门的处罚记录,真正的车主和当事者都是其弟张健伟;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特别错误的是部分案件在处罚过程中给当事人出具的罚款票据与实际钱款不一致,将本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资金滞留了一部分,用于支付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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